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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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江北区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,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西北部,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,南濒姚江,与海曙区、鄞州区连接,东北毗邻镇海区,西接余姚市。江北区总面积208.14平方千米,辖7个街道、1个镇(慈城镇)、35个社区、110个村委会,区人民政府驻 新马路61弄。江北区地势平坦,有低矮山丘6万亩,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境内较大的河流有甬江、余姚江、慈江及江北大河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。江北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,气候条件优越。光能资源,年日照百分率为47%,一年中日照时数最多的的月份是8月份,为275.1小时,最少月份为2月,仅为118.9小时。年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10.6千卡/cm2。光照条件完全能够满足作物生长对光的需求,特别是对于种苗生产比较有利、比较丰富:由于宁波市地处亚热带,区内年均日照时数2071.4小时。